老年人财产权益“加码”受保护,鼓励医养融合走出新型养老新模式,将有望扩大养老机构纳入基本医疗定点的范围……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即日起至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老年人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父母积攒下来的财富,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就可以无止尽地要求父母给予吗?今后,对于这种“啃老”行为,老年人不用被动给予,自己的财产权益自己说了算。
●《办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无正当理由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侵占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随着全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快速发展,有数据显示,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大幅增加,昂贵的医疗费用和专业护理费用给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通过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等方式,破解老年人医疗护理难题,并为有关部门今后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办法提供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纳入基本医疗定点范围
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得经常在家、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来回跑,既耽误治疗,也增加家属负担。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门槛高、准入难,广西只有南宁、柳州、桂林市等少数几家公办养老机构纳入基本医疗定点范围。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