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马山县乡村办《关于设置悬挂<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传标语的通知》(马乡村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马山县教育局及时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通知给全县各中小学校,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按照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结合“美丽马山·生态乡村·美丽校园”相关活动,通过集队、集会、班会课、广播、板报宣传等形式认真学习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倡导全县师生做好乡村清洁条例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努力做到:“自觉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按相关要求规范处理生产、生活废弃物;维护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爱护乡村清洁设施;严格遵守乡村清洁村规民约;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垃圾,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保护生态环境,不乱摘折花木和果实;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制止、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马山县全县6万多名师生对乡村清洁条例的知晓率达100%,有效推动乡村建设工作朝着和谐、健康、文明和规范的方向发展。有力助推了“美丽马山·生态乡村”建设活动的建设步伐,使“生态乡村”和“举止文明”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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