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率先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将成为常态
“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由何事引起?结果如何?”5月6日,记者打开南宁市城管局门户网站的“依法行政”窗口,该单位今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的信息在此一览无遗。
今后,在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将成为常态。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在全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据悉,在全国范围,我区是率先出台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
“这次出台的意见,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内容。”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负责人介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须将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
公示内容确定了,如何公示呢?之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方式不统一,各地可谓是五花八门。这次我区明确,行政执法公示以门户网站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
这项制度将逐步在我区建立完善。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本级在今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今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