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11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为了深入推进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者,减少酒后驾驶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通违法犯罪,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首次向社会公布111名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名单(详见右表)。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将被交管部门处以终生禁驾:一是因饮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在广西交警首次公布的111名被终生禁驾驾驶人员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90人;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21人。
据悉,在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中,广西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大力开展集中清理隐患行动。全区共清查全区运输企业678家,发现其中18家企业有安全隐患问题。交警部门立即分批约谈这18家企业,并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截至4月30日,全区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旅游客车、大型公路客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五类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均达100%,有效确保了源头安全,排除了不良隐患。同时,强力推进严查违法、强化共治行动。在4月30日与5月5日的全国治理酒驾统一行动日中,全区出动警力8792人次,出动警车2408辆次,设置检查点681处,检查机动车49979辆,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95起,现场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9720多起,暂扣机动车230辆,深入餐饮娱乐场所宣传提示638次,形成了打击酒驾交通违法的强大声势。
据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向社会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旨在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认识酒后驾驶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增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倡导文明守法新风。广西交警将不定期适时公布禁驾人员名单,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严守交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民想要了解终生禁驾名单详情,可关注“广西交警”微信公众号查询。
警钟长鸣
●2012年4月15日01时50分,徐健(男,驾驶证号:45088119850826××××),醉酒驾驶桂RS7888小型普通客车,沿县道348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7km+800m处时,与梁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2人死亡,2人受伤。徐健因此被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2013年6月28日22时50分,廖江洪(驾驶证号:45223019760602××××)醉酒驾驶桂CUG78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鹿寨县建中西路往建中东路方向行驶,至建中路火车站路口路段时,与行人韦某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后,廖江洪驾驶车辆驶离现场。廖江洪因此被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