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消费陷阱多,同样儿童消费纠纷也不少。记者昨日获悉,今年1月至4月,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了11起儿童消费投诉,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也接到7起。归类整理,常见的儿童消费投诉涉及玩具质量、儿童日用品质量、游乐场服务、儿童食品质量,以及儿童预付卡消费5大类。想做个合格的家长,这些消费案例您需要知道。工商部门还支招:未成年人自行消费高价商品,家长可退货给商家。
1
买双运动鞋被侵犯6条权利
学校开运动会了,欢欢到某品牌店想购买一双运动鞋。刚进门,售货员就向欢欢推荐运动鞋,并称他们是某品牌专卖,鞋子无论穿多久都不容易坏。欢欢试穿了一下,觉得不合脚不想要。但售货员却称穿过了有脚汗就得买,欢欢只得买下。没想到,鞋子只穿一天就出现脱胶质量问题,还扭伤了脚。欢欢到专卖店要求更换一双鞋,遭到售货员拒绝。售货员称此款运动鞋到处有卖,要欢欢拿出购买票据,还将欢欢骂了一顿。
●消费点评:根据《消法》,售货员侵犯了欢欢多达6条权利。如:扭伤了脚,侵犯了安全权;称鞋子穿多久都不会坏,侵犯了知情权;另外,还侵犯欢欢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人格尊严权。
2
游乐场有责任保护孩子安全
甜甜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由于小朋友较多,在玩海盗船时,正在上船的甜甜被其他孩子挤掉下船,摔伤了腿。甜甜父母要求游乐场协商处理此事,但游乐场负责人以本场所贴有“孩子安全,父母自行负责”的店堂告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点评:《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甜甜作为消费者到游乐场玩耍,经营者应当承担保障欢欢人身安全的义务。孩子发生意外在上船时,全程由工作人员安排负责,理应责任在游乐场方。
3
特价儿童食品也要保证质量
晚上,胖胖一家人去超市购物。受广告影响,胖胖选了某款儿童牌子其中一种口味的酸奶。买半打酸奶还搭售两罐其他口味的酸奶,胖胖算了下总价比单买便宜,于是买下了。第二天,胖胖觉得肚子不舒服,怀疑酸奶有问题。家长仔细查看标签,发现搭售的酸奶已经过了保质期。胖胖和父母找到超市要求赔偿,超市却称那是特价优惠商品,几乎是白送的,出了问题超市不负责任。
●消费点评:《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4
孩子自行消费家长可以退货
消费者陈先生的女儿读五年级,独自在商场购买了一款电话手表,价值3000多元。由于女儿是用压岁钱购买电话手表,故在陈先生发现该情况时,已经过了一周多时间。陈先生带着女儿找到商家要求退回电话手表,商家却不予理睬。
●消费点评:消费者属于未成年人,作为经营者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推销高价商品、服务。后经工商部门介入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商家愿意退还电话手表的购买费用,陈先生也在退还时主动给予商家部分折旧费。
5
为儿童办预付卡需留心眼
现在,一些大型小区附近的商场在场地允许下,都会经营儿童淘气堡以吸引人气。因此,很多宝爸宝妈给小朋友办理了淘气堡预付卡消费,预付卡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例如,有家长投诉,前段时间的母亲节,商家不给用卡消费,说办卡时就规定“假日期间不能凭卡消费”。家长吐槽称,他们的理解是“五一”、中秋之类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才不可以凭卡消费。
●消费点评:根据《消法》,商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此外,父母在为孩子办理预付卡消费时一定要咨询清楚各种消费条件,对于不合理的可以指出。如认为消费条件不公平,最好不要勉强办卡消费,以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消费支招
如何做一个成熟的消费者
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消保股股长谭英提醒,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在进行消费时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1.自我防范意识。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在购买商品后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2.权利意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
3.文明消费意识。未成年人在消费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
4.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群体的普遍利益与单个的具体利益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现代消费者不仅应当关心自身的利益,也应当关心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