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新居配”标准
●新建住房收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为90元/平方米
●由开发商向供电企业统一交纳,如不交费将会影响小区的一户一表安装
5月17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关于南宁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新居配”),明确南宁市“新居配”收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同时,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农民回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实行优惠政策,按上述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即90元/平方米。
据介绍,所谓供配电设施就是一户一表建设,由供电部门统一组织建设。建设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电企业统一交纳,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建设好以后,供电设施的产权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维护。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据了解,自2014年开始,南宁市按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对新建小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执行。但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收费标准,南宁市一直没有出台细则。而统一按照“新居配”的标准收费,影响了开发建设企业对一户一表的建设积极性,一些房开商至今未到南宁市供电部门备案安装。例如:南宁市某小区除商品房外,还有限价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该小区在2015年1月建成交房时,开发商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安装一户一表,而是使用了临时基建变供电。由于收费不透明,今年3月底,数十名业主围在物业管理处“讨说法”。随着“新居配”政策的出台,类似这种各类型住房混合的小区,在安装一户一表问题上将告别扯皮。
南宁市物价局要求,“新居配”政策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建设报批手续、已签订协议并交过费的,按原协议的收费标准执行;已签订协议未交过费的,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2010年6月和2013年2月,南宁市先后出台《南宁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实施办法》(试行)和《南宁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均要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采取由开发商支付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供电部门统一进行建设,并进行终身维护的模式运行。但目前南宁市还有22个小区没有落实一户一表的安装,共涉及居民3万多户。
南宁市“新居配”
收费标准
1 新建住宅区收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农民回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实行优惠政策,为90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