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南宁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立法,由市人大常委会温守荣副主任带队,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全国人大代表、城区人大代表以及市水利、法制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先后在市内基层和到甘肃省兰州市、张掖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目前已经顺利完成立法调研外业工作。
2016年3月底,调研组深入到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那拐坡农业开发项目、五象新区大王滩灌区西干渠那黄支渠沿线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了这两个片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与各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对《南宁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调研中,调研组发现目前我市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时期,水土保持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环节,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也急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认为《南宁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十分突出,有必要开展《南宁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近期,调研组又到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比较先进的甘肃省兰州市、张掖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了两市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两市水土保持管理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调研组认为,水土保持工作事关生态建设与安全、公众安全和城市形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要完善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综合协调管理力度,有必要细化上位法相关规定,使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更加有可操作性;要认真梳理、吸纳兰州、张掖两市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先进经验,认识到水土保持管理条例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通过学以致用,总结出好的做法和经验,增强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实际运用到我市的水土保持管理立法工作中。下一步,调研组将认真开展内业工作,整理调研资料,撰写调研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以促进我市水土保持立法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