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我区将从今年开始,正式启动乡村学校从教30周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据了解,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代课教师经公开招聘等方式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其担任代课教师期间的任教时间计入乡村学校任教年限。对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认定,必须是在教学或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不含教辅、工勤岗位)。对于有违法犯罪、违纪违规记录的颁发对象,一律不得纳入颁发范围;对于违纪违规处分已经撤销的除外。
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返回相关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