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实施。根据《方案》,我市将进一步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引入金融机构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南宁市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预计到2020年,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出资规模将达到20亿元以上。
基金首期财政出资达10亿元
根据《方案》,南宁产业发展基金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但是,南宁产业发展基金具体要如何投资?将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方案》给出了答案:建立“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通俗来说,就是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财政局负责发起设立南宁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参与。母基金通过出资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县区财政性资金合作,共同设立若干支股权投资子基金,或增资现有的相关投资基金。
从基金规模上看,产业发展基金首期财政出资规模10亿元,到2020年,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出资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通过发起或配合发起设立、参与各类股权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基金的总规模达100亿元以上。
此外,财政投资资金主要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今后基金发展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参与。该基金的管理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建立规范合理的投资模式
《方案》规定,南宁产业发展基金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项目特点,建立以投资南宁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为主、直接股权投资为辅的投资模式。
具体来看,如果是采取投资子基金方式,母基金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市县人民政府投资机构等合作,发起设立若干支子基金或增资现有的相关基金。合理设定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规模、方向和结构,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效率。
同时,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规模是有限制的。母基金对单支产业类子基金所占的投资比例不超过30%,对单支基础设施类子基金所占的投资比例不超过50%,不为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股子基金,不直接参与、干预子基金运营管理。对多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共同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如果是采取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决策委员会确定需要重点扶持或鼓励投资的特定项目,可采取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对项目企业进行投资。直接股权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基金服务南宁本土市场
作为放大财政资金的有力杠杆,子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营。
但是在子基金设立上,《方案》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可选择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形式,子基金注册地设在南宁,募集规模要达到1亿元以上。
为进一步聚合社会资本服务南宁经济发展,《方案》对子基金投资项目范围也作出限定,即产业类子基金原则上投资于南宁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基础设施类子基金必须投资南宁市范围内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南宁行业主管部门备选项目库项目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0%。重大产业子基金的投资比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上报市政府决策。
四大领域成主要投资方向
《方案》显示,南宁产业发展基金将主要投资在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四大领域。
特别是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面。该基金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打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三个基础好、条件优、潜力大的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和电子商务、旅游、商贸、文化、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需要注意的是,南宁产业发展基金及其子基金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抵押、担保、房地产等业务;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限制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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