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自治区总工会介绍,广西近日出台《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广西将启动全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改革,改革后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为职工提供最大化的受益和普惠化的服务。
与过去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相比,《办法》在活动主体、参与对象、操作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在活动主体方面,《办法》明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自治区总工会主办,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及相关机构承办,县以上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与过去与合作方经办的方式相比,更能确保职工受益最大化;与过去按不同保障计划,只针对特定疾病、手术、意外伤害及死亡或残疾进行补助相比,《办法》规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帮助参保会员解决医疗经济负担,职工每周期只需缴纳每人70元的互助费,在保障期内,职工住院自付部分医疗费,按照不同额度分别以15%、25%、35%的比例给予补助,职工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可一次性获5000元补助;同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活动,实现普惠化服务。此外,《办法》还规定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简化补助类别及程序,使职工受益及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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