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将2015年12月至今年5月已查处完毕的51起案件信息进行了公布。这51起案件涉及面很广,牛奶类案件的有3家企业,有几家大医院涉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与药酒,一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拿着过期许可证在生产经营。
对于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来说,这次终于体会到什么是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了。这51起案件的每一起,有关部门都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
食药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涉嫌制作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线索或有证据,请拨打电话12331举报。通过社会共治的模式,参与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
■案件选登
●牛奶类
乳业公司产品检出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广西壮壮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7月29日生产的规格为200ml/杯的红枣益生菌乳饮品,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产品已进行销售产生了违法所得。此外,采购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未索取发票及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生产假药类
药业公司生产假药中药饮片山药
广西万宝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生产的中药饮片山药(批号:1505108),经检验,其“性状”项检验结果为“呈类圆形的厚片,表面类白色,可见未除净的淡棕黄色或棕褐色的表皮,质脆,易折断,断面类白色或黄白色,富粉性”,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呈类圆形的厚片,表面类白色或淡黄白色,质脆,易折断,断面类白色,富粉性)。“鉴别”项“显微特征”检验结果为“具淀粉粒、草酸钙针晶束、导管,及石细胞群的显微特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具淀粉粒、草酸钙针晶束、导管的显微特征)。依据相关规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假药。因该批次药品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