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51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院等多个环节,涉及化妆品、饮用水、乳制品及含乳饮料、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品种。目前,这些案件已查处完毕,均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
【食品】
检出危害人体物质
从此次处罚的案件信息看,不乏老百姓关注的食品。乳制品方面,广西壮壮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7月29日生产的规格为200ml/杯的红枣益生菌乳饮品,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产品已进行销售产生了违法所得。监管部门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了罚款。
饮用水方面,南宁市石泉矿泉水厂2015年6月30日生产的规格为18.6L/桶的狮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帅泉饮用纯净水,经检验,狮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39mg/L(标准规定:<0.01mg/L),不符合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要求;帅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也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狮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销售产生了违法所得。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
【药品】
中药饮片问题突出
假劣中药饮片问题比较突出,51个案件中,有26个涉及中药饮片。
南宁市百济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南五味子,按照规定,其中的五味子酯甲(五味子提取物)含量不得少于0.20%,经检验,该产品五味子酯甲含量仅为0.05%,严重不足,是劣药。
南宁市仁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红花,从中检出了色素“柠檬黄”,说明被人为染色,为劣药。该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中药饮片金银花还被检出镉超标。据了解,该公司生产的药品中,有8种药品被判定为假药或劣药,包括中药饮片金银花、红花、白附子、川乌、姜半夏、白芍、蒲黄、山药。
广西万宝堂药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假劣药品共有7种。该公司2015年6月20日生产的一批鱼腥草被判定为劣药,2015年5月5日生产的一批中药饮片山药被判定为假药,2015年6月9日至6月11日生产的一批中药饮片制何首乌为劣药。此外,该公司还将中药饮片干姜和艾叶进行打粉混合并包装,生产“妇科1号方”,将中药饮片蒲黄和玄明粉进行混合并包装,生产“外用2号方”,并生产一批中药饮片干姜粉及艾叶粉。上述药品均未获得相关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文号,产品也未进行出厂检验,按假药论处。
生产企业出了问题,还牵连了不少知名药店和医院。广西康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查出购进了劣质中药饮片荷叶、制何首乌、白附片、川楝子、制草乌、决明子。广西同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中药饮片白附片、荷叶、决明子被检出为劣药。
广西一心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宁朝阳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7日和2015年3月19日购进一批葡萄糖酸亚铁糖浆,经检验,均为劣药。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两家公司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葡萄糖酸亚铁糖浆是劣药,因此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南宁市中医医院从玉林市祥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中药饮片紫草,被检出为劣药。自治区工人医院从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中药饮片菟丝子,被检出为劣药。广西万宝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干姜粉、艾叶粉被认定为假药,曾经销售给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该院也连带被处罚。
【其他】
多品种抽检不合格
除了食品、药品,案件还涉及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广西俊宁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生产的俊宁百康牌“山茶籽护肤油”(规格:15ml/瓶),经检验,其酸值18mgKOH/g(标准规定:≤5mgKOH/g)、过氧化值18mmol/g(标准规定:≤10mmol/g),两个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要求。上述产品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南宁越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至2015年11月6日期间,持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继续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生产活动,构成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行为。此期间所生产的定制式义齿已全部销售产生了违法所得。对此,监管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