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通知和方案要求,各市编制和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含编制及修编)要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内容。
全区各级住建部门在审查各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作为必审内容,还必须把新建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审核要件。
此外,从今年起,全区新建建筑与住宅小区要推广使用绿色屋顶,并合理布局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回用池调蓄等设施,建设屋顶雨水回用与径流控制系统。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改造等进行区域整体治理,以雨水收集利用、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2016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2%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至2018年,全区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至202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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