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南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1月1日起,按照每年调整一次的自然增长机制,对辖区281名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对辖区299名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越自卫还击战参战民兵,在现行每人每月120元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从7月1日起,按照每两年调整一次的自然增长机制,对辖区29名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且从未参加过工作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每人每月913元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这是自2004年以来,城区每七次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自然增长机制,自2014年以来第三次落实参战退役人员、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及参战民兵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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