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武鸣撤县设区后将获5年过渡期(2016—2020年),过渡期内,武鸣在享受市辖城区相应政策的同时,继续保留原武鸣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管理权限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016年5月27日,武鸣区正式挂牌成立,宣告武鸣正式步入首府南宁主城区同城化发展快车道。目前,武鸣正加快南宁教育园区、东盟经开区综合产业园区、休闲旅游度假区的打造。按照规划,到2030年武鸣总人口数最高将达到105万;交通方面,轻轨、高铁、机场、多条高速公路等布局,将提升武鸣的交通环境档次。
为了做好全市行政区调整工作,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南宁市明确了武鸣撤县设区后的相关政策,给予武鸣撤县设区5年过渡期(2016—2020年)。过渡期内,武鸣在享受市辖城区相应政策的同时,继续保留原武鸣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管理权限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财政
过渡期内市本级每年将按不低于武鸣区上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标准,对武鸣给予财力补助。武鸣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由武鸣区根据本城区财政实际水平合理确定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村(社区)干部待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的财政负担标准按南宁市城区现行享受政策执行。
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武鸣区原则上保持原武鸣县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数不变,部分机构设置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编制范围内,武鸣区继续履行县组织人事部门的人事调配管理权限。武鸣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市区范围内交流的,按城区人事调配政策执行。从市外(含市辖5县)引进到武鸣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原则上应服务满5年才能在市本级及城区内交流。
交通运输
撤县设区后武鸣区的城市客运交通(含公交、出租汽车等)纳入南宁市统一规划和行业审批管理;路政管理、运输管理的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过渡期内继续由武鸣区负责,过渡期后按市对城区体制进行管理。
教育
撤县设区后,武鸣区涉及市级教育投入补助政策按照城区标准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享受高考加分按自治区政策执行。过渡期内,武鸣区辖区内教育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参照市级对城区的补助政策,纳入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武鸣县原所管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同时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医疗卫生
原武鸣县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承担的职能职责保持不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纳入全市统一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