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财政今年已下达54.85亿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6年,广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多、资金需求大。为加快推进棚改工作,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棚改补助资金共计51.61亿元,其中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46.37亿元,同比增长108%;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24亿元。中央和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单套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1.9万元/户提高至2016年的3.5万元/户,提幅达84%,为切实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完成全区棚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为提前谋划2017年任务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自治区新增目标任务6.98万户提前安排补助资金2.44亿元,有效地缓解市县棚改资金压力,充分调动地方棚改工作积极性,为确保完成2013—2017年全区55.71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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