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西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
个人最低缴70元 最高缴2592元
2016年7月起,广西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599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592元。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高收入人群、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受影响较大。
近期,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下发了《关于公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确定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99元。
这个调整会对职工产生哪些影响呢?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对绝大多数职工来说,是没有变化的,对少量职工会有影响。该负责人分析称,从下限来说,去年根据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个人最低缴存额度是60元,2016年度上升为70元,单位也为职工缴存相同比例的公积金,每个月一共缴存140元,一年共增加了240元。由于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额度与缴存额度相关联,这意味着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可以申请的额度又高了一点。
高收入人群受影响则较大,因最高上限提高,职工缴存额度会增大。调整之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253元,个人最高缴存额度是1950元。如:王先生月薪2万元,他的收入过了缴存基数上限,因此,他个人的缴存额度只能按照1950元来缴存。调整后,王先生个人缴存按照12%的比例,额度变成了2400元。当职工月薪超过缴存基数21599元后,个人缴存额度仍是2592元,加上单位缴存的部分,最高合计为5184元。
为何说绝大多数职工不会受到影响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是各12%,这就意味着月薪未超过调整前缴存基数上下限,个人和单位的缴存都不会有比例方面的变化。
有一部分中直驻邕单位的职工会受影响。此前,有些驻邕单位参照总部的标准缴存公积金,但今年5月1日,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区直中心自7月1日起,中直驻邕单位停止执行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缴存的相关政策,统一执行广西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