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2016—2020年,自治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全区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在自治区确定的低保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
据了解,目前广西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404元和213元。2016年以来,广西持续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以及临时救助资金等。
《意见》中明确,广西将加快全区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求县级民政、扶贫部门通力合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缝衔接,确保信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从2016年起,每年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数据。
同时,充分发挥全区低保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在全区低保核对信息平台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房产、住房公积金等12个部门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与银行、保险等部门信息数据的联网共享,争取把通信、电力等居民消费支出数据也列入核对范围,并定期进行对接核准,提升救助的精准度。今后,凡是新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低保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
在补助水平衔接方面,进行分类施保,对于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其家庭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对于重点保障户和基本保障户,以低保救助为主;对于一般保障户,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