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老龄驾驶人“年检”提至70岁
积极推行一次预约考两科
《意见》要求,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驾驶人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1年的,可以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后予以恢复驾驶资格。
全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过程。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釆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要实行考场开放,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允许考生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此外,全区将严格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的政策。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监管
驾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向学员索财将从重处罚
《意见》还对进一步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做了相关要求:全区要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学时单价要在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同时,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垄断培训价格。
同时,我区将规范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对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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