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上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广西发展
8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已于近日下达广西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49亿元,这笔专项资金对推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需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民委于2006年联合印发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经费使用。根据办法,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
根据当前中央和广西脱贫攻坚政策的要求,广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要全面落实民族工作“十二五”和“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重点解决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及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突出短板和特殊困难,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等工作。
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及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提前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上2015年提前下达2016年的1.99亿元, 2016年广西共收到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48亿元,同比增幅达40%,增长明显。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争取中央对广西少数民族发展给予更大支持,不断推进广西少数民族脱贫致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