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把宜居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城市发展成就的重要尺度,紧紧抓住“宜居”的特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和“城市病”等问题,用10年时间逐步打造一批现代化宜居城市。
本次活动要求,通过组织实施“163”行动计划(即建立1套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增强宜居城市绿色、便捷、特色、和谐、智慧、创新6维支撑;开展宜居城市创建3项评比活动),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60以上,2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80以上;到2025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70以上,4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80以上。
本次活动将主要围绕建设绿色城市、便捷城市、特色城市、和谐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等六大任务进行,并对各城市进行考评。建设考评周期为两年,共设置基础指标90项(县级指标80项)。综合考虑基础指标得分、公众评价得分、加分及扣分情况,将得出的城市宜居评价指标分数转为宜居指数,并公布各城市排名。
在活动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建设等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城市,对相应工作给予扣分;设区市获得有关国家级(县一级为自治区级以上)城市命名的、考核年度内荣获有关国家级(县一级为自治区级以上)奖项的,以及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法的城市,对相应工作给予加分。
广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编制“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五年规划,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广西将建立激励机制,设立“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奖奖励宜居度排名前列的城市。对获奖的城市,给予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发行债券,以及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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