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各地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阶段性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严格按照会议提出的“整改工作十条”要求,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扎实有序地推进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8月22日,记者从广西环保厅获悉,截至8月18日,中央督察组交办32批2341件环境信访问题,全区已办结1962件,办结率高达83.8%,其余问题也都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自7月1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以来,督察工作先后经历了自治区级层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梳理分析归档等3个阶段,按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基本原则,督察组通过受理来信来电举报以及现场督察等方式,查获了大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及时交办给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要求全区各地以及相关部门务必继续加大违规违法问责力度,坚决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截至8月18日,已有南宁、柳州、桂林、钦州、河池、百色、贵港、梧州、贺州、玉林等10个设区市政府开会研究部署阶段性整改工作,河池、北海、防城港、玉林、贺州、来宾、崇左市等7个设区市已出台阶段性整改工作方案。
其中,南宁市召开了2016年南宁市环保委第二次会议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据统计,自中央环保督察组7月份进驻以来,南宁市承办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共计351件,累计上报办结324件,交办件办结率为92.31%,按时办结率100%。问责21人,通报批评2个部门,书面检查1个部门,约谈2个县区政府。
通过环保问题的整改和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继5、6月达到100%后,7月再次达到100%,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分别排名第8、9、7位。南宁市取得的阶段性整改工作成果。
为切实防止对阶段性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等待观望、推诿扯皮以及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自治区环保厅制定了阶段性整改工作督查方案,并成立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7个工作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到全区各地督促办理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和开展阶段性整改工作,并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促使各市县以整改问题为契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时为各市县查办环境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结时效;分批次公开点名通报各市整改工作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对应付造假者严处、处罚不力者严处、整改软弱者严处、问题反弹者严处、屡整不改者严处”,确保圆满完成阶段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