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宁市在自治区率先出台了《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扶持暂行管理办法》
记者24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南宁市在自治区率先出台了《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和扶持暂行管理办法》,将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南宁市服务业发展。
根据《办法》,南宁市每年将定期申报认定一次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通过初步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可享受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按照《办法》认定分类,南宁市服务业集聚区分为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业、商贸和会展业、旅游与运动休闲服务业、健康养老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教育培训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十大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可按照程序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通过评审认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集聚区将授予“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
《办法》明确,通过初步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优先向自治区推荐为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对通过初步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经过相关程序申请和审核,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或项目推进补助,享受南宁市服务业有关政策扶持。
《办法》对财政支持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将重点支持服务业集聚区三大内容:集聚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集聚区内新引进或新建的产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以及集聚区总体规划、发展规划、可研等前期工作成果的编制。
据悉,今后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集聚区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加快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力争在2016年内实现认定10个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的工作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成功打造40个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其中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不少于24个)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