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提到,不少消费者认为,参加展会的商品质量好、价格便宜、没有假货。而部分不法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的这一心理,兜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而且展销会时间短、参展商流动性大,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成为投诉热点。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逛展会前先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别被广告宣传和低价所迷惑;购买时,要仔细查验商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如价格明显偏低,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贵重物品前要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切勿冲动购物。在展销会出入口,经常有一些不法商贩浑水摸鱼,打着“尾货低价处理”的幌子,趁机低价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要特别留意。
此外,南宁12315提醒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如果展销已结束,销售者已离开,展会的举办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凭购货凭证依法与经营者或展销会举办者进行交涉、索赔,或向当地工商部门12315热线、消保委进行投诉、举报。
另外,涉及乱收费问题的请向物价热线12358反映;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问题的,请向食药监热线12331反映;涉及旅游问题的,请向旅游热线12301反映;涉及税务发票问题的,请向税务热线12366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