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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将停止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
发布时间: 2016-09-20 17:19:07   |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   作者: 梁成龙   |  责任编辑: 沈晔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南宁市将停止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对于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的,当事人自主选择接受罚款或者交通安全学习。学习时间调整为30分钟,执法交警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选择某一种处罚方式。

2013年6月19日,南宁市公安部门颁布了《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根据通告中的相关规定,凡是有违法乱停、逆行、违反禁令标志3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必须到交警部门参加3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方可处理违法。大约在半年前,这3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学习时间调整为半小时。

昨日,南宁市公安部门向南宁市交警支队下发《关于调整交通违法学习相关工作通知》,要求调整交通违法学习相关工作。公告中称:“2013年6月19日起颁布的《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已由南宁市公安局决定废止,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不再执行该通告的内容。”

通知要求,对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予以停止执行,各单位仍可在办公区域播放交通学习教育录像,但不再要求当事人进行学习,原负责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工作的民警、协警,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另外,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在设置有路边学习点的路段,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接受罚款处理或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处理,执勤民警不得强制当事人只能接受某一种处理方式或两种处理方式均要接受,当事人选择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依照当场处罚及收缴罚款的程序执行;选择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处理的,在学习结束后当场处罚;不愿意选择上述处理方式的,依照《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并按一般程序处理。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学习时间调整为每次30分钟。

为什么要调整交通管理规定?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介绍,随着民族大道修复整治工程的完工,以及地铁1号线的开通试运营,南宁市有了新格局和环境,交通管理手段也应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严格规范管理执法、尽量为市民提供便利,以及南宁交通管理此前取得较好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后,决定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学习管理进行调整,未来也将会就实施效果,继续探索更好的交通管理手段,更好地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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