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保条例跟不上时代发展速度,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三轮和四轮电动车的管理缺失立法规范……在2016年初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将一批代表议案分别交付自治区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办理。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这些民生议案已有审议结果。
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广西消保条例)实施至今已8年。为优化广西消费环境,人大代表李健龙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应对广西消保条例进行修改。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消费理念、消费内容和消费模式等发生了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修订广西消保条例十分必要。目前,广西消保条例修订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该条例修订草案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减少和避免侵犯留守儿童的现象发生,人大代表陈慧等16名代表提出尽快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办法》的建议。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介绍,早在2014年初,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对修订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修订工作小组,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同年5月,对执法检查中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和研究。目前,该办法修订草案正在抓紧修改完善,拟于2017年上半年由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电动三轮和四轮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在市民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其保有量增长迅猛。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电动三轮和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范。人大代表丘柳滨等1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当前对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是纳入机动车管理,还是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国家尚未有明确规定。由于缺乏国家标准,有关部门对其监管比较困难,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交通安全隐患较大。另外,报废的铅酸蓄电池在回收利用环节容易造成环境污染,通过立法来规范三轮和四轮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十分必要。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和《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这两个技术标准出台后,自治区再着手研究制定关于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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