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学校每学期都应进行应急演练
10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11月11日前,通过相关方式提出自己的金点子。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年内不得参加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1年内发生一起死亡2人及2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累计2人及2人以上的,或者道路交通企业1年内发生1起及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的;拒绝或者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评价、论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
据起草方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多次发生、重复发生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连续计算日期1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利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专业评估,可有效提升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水平,完善防范措施,减少乃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 ”该负责人介绍。
另外,根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冶炼、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及车站、旅游景点、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学期至少组织学校安排学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发送形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k11314@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法规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对《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政编码:53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