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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办养老院每床最高补3000元

发布时间: 2016-11-04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廖欣 |责任编辑: 沈晔

老人在养老院里了解生活设施 记者 段柳健 摄

随着全市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关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成为南宁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出台,今后,南宁市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都能获得一次性建设补贴及床位运营双重补贴了,用自建房新成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最高可获每张床位3000元的建设补贴。

目前,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共有49家。近年来,南宁市出台了不少有关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同时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帮扶力度,共投入福彩公益金496万元,资助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建立“老年人康复训练室”和标准的洗衣室,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

“经营养老院利润微薄却投入大,除了前期硬件投入,后期的运营维护都是不小的开支。”南宁市新阳真情养老院2014年2月投入运营,该院院长黄华平告诉记者,考虑到老人年纪大了,最近在琢磨着铺设一些橡胶地板,让老人安心行走,再添置一些投影设备,满足老人们在养老院里就能看上电影的愿望。“如果得到财政补贴,对于养老机构来说就像是‘雪中送炭’,能大大减轻运营压力,让我们更有余力完善软硬件设施,改善入住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而本次《实施办法》出台后,将在全市铺开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要求将补贴资金用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的涉老服务设施的购置和完善,以及其他改善入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项目。

据悉,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补贴资金需具备一定条件,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都能获得一次性建设补贴及床位运营双重补贴,需要申请补贴资金的养老机构可直接向所在城区(县级、开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实施办法》实施后,民政部门不会甩手不管,将加强监管,对一年内受到群众两次以上有关机构管理、运营问题的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缓拨各类补贴;情节严重的,停拨补贴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追缴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入住率达30%以上,经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总分70分以上,且服务对象满意度在70%以上;

3.床位数在10张以上;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建设补贴标准

  床位运营补贴标准

2015年6月1日以后,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本市城区(开发区)户籍老年人入住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连续补3年。

老年人入住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政府提供配套运营补贴。床位运营补贴按床按月计算,以老年人实际入住的月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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