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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面向东盟开放合作新门户新枢纽

发布时间: 2016-11-18 |来源: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沈晔

4 法律保障,风险管控

广西警察学院副教授黄谟媛:针对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纷繁复杂的政治风险以及法律风险,需要借助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契机,构建相应的经贸合作风险防范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十分重视包括经贸合作在内的区域发展与合作,但从国际层面看,相关合作主体之间缺乏专门性、制度化的沟通协商,合作协议多流于意向性、宣言性,合作程序任意性较强,不够规范;从国内层面看,自贸区内一些发展中国家没有足够完善的经贸法律制度,甚至法治落后,市场不健全,加大了各国企业在自贸区内进行经贸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法律冲突、纠纷解决等。这些问题需要借助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契机,从机制构建的层面予以解决,即构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予以制度化、法律化。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风险防范法律机制,主要是指能够有效应对双方经贸发展与合作活动所形成的可量化的负面价值,为经贸发展与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经贸发展与合作目标实现的相关制度和方式。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廖原:广西既是边疆沿海地区,又是民族地区,处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辐射的前沿地带,这为广西蕴藏的丰富的民族文化及以民族文化为特色的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良好机缘。广西作为少数民族汇集的地方,拥有较为丰富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民族村寨。建立健全民族文化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依法保护民族特色村寨,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首先,要解决好生活、居住在广西特色村寨之中的少数民族居民的发展问题;其次,保护好民族特色村寨中的集体财产和居民财产;第三,保护好民族特色村寨的自然环境。

广西人的发展经济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政武:强化风险管控,筑牢广西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安全保障,是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重视的工作。由汇率变动、文化差异等因素影响导致的广西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风险已经揭示,广西与东盟的经贸合作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影响。

为此,广西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要从源头上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第一,创新广西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政治风险防范法律机制。重点是要利用和发挥好相关平台和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广西乃至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磋商与有效对话,增强共识,推进中国与东盟区域经贸合作政治风险防范可行性研究,为经贸合作政治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创新提供顶层规划设计并积极推动其建立。第二,建立广西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冲突协调解决机制。广西应该根据自身实际以及广西与东盟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准确把脉,建立健全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引导和约束各方的经贸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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