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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面向东盟开放合作新门户新枢纽

发布时间: 2016-11-18 |来源: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沈晔

5 沿边“金改”,国际视野

广西金融学会高级经济师彭强华:“一带一路”建设对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提出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把握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实施的重大机遇,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大力推进广西、云南沿边金融改革,积极构建开放型金融新体制,促进金融机构国际化。

首先,要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跨境互设,鼓励中资银行收购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侨资银行,通过设立法人银行的形式开展返程投资,搭建跨境金融联系的桥梁;支持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进入中国开设的分支银行,为侨资企业、侨胞、归侨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其次,创新面向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业务。广西在创新海上丝绸之路金融业务中具有地域、人文等多方优势,应依托北部湾经济区平台,利用好CEPA协议、桂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珠三角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创新涵盖贷款、项目投资及融资担保、支付结算与货币互换、金融政策协调与争端调解、金融贸易技术援助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业务;通过与中国香港、澳门建立紧密的金融合作关系,逐步扩展到东盟、南亚、西亚、非洲、欧洲。再次,推动建立服务海上丝绸之路的区域金融服务组织。筹建海上丝绸之路银行。支持在北部湾沿海发达城市建立海上丝绸之路的银行分支行,在筹建资金、银行的市场化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现有金融机构发展“思路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提高投融资效率。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教授张家寿:近年来,在沿边金融改革的推动下,广西金融业快速发展,跨境金融潜力巨大。为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融资新模式、新经验。

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构建金融支撑体系,满足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对外开放的资金需求。具体来说,一方面,深化金融合作,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加快构建开发性金融机构并促其健康运作等。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建立亚洲区域性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包括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各国主权基金作用,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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