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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补贴

发布时间: 2016-11-24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胡光磊 |责任编辑: 沈晔

老人们在养老院里打牌。(资料图片 记者段柳健 摄)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补贴。据悉,《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区分房屋性质给予建设补贴,并对养老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对入住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以发放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办法在全国属首创。《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是广西行政区域內同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民办养老机构,均可获得补贴,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补贴时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运行和管理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二是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公建民营运营合同》;三是与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包括区内外60岁(含)以上老年人。

补贴分为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其中,建设补贴主要针对新增床位,为一次性补贴,按房屋性质分三类。第一类是自建、购置房屋,给予每张新增床位5000元补贴;第二类是租赁房屋且租期5年(含)以上,给予每张新增床位3000元补贴;第三类是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房屋等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运营方投入装修和设施设备,类似于租赁房屋举办养老机构,因此补贴标准与第二类相同,也是3000元。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条件的改善及护理人员的薪酬补贴等。对于失能老年人,则采取养老机构星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15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60元不等的补贴。

有意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可于当年7月15日前向实施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申请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的补贴。

广西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区之一,全区老年人口增长趋势明显加快,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截至今年11月,全区养老床位数17.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近2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4.9张,仅占养老床位数的20%。《办法》的出台,将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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