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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五类老人每人每年最高可享1200元“福利”

发布时间: 2016-12-14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覃琳 |责任编辑: 沈晔

南宁市的老年人又可享新福利啦!日前,《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从2017年1月1日起,市政府将为五类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补助,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1200元的“福利”。

服务对象五类老人可享补助福利

据了解,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持有南宁市市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五类老年人。

第一类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城市散居、需要介护、介助的“三无”老人。

第二类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需介助、介护的失独低收入老人。

第三类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需介助、介护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及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第四类为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需介助、介护且子女不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的独居老人。

第五类为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的高龄老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200元

根据《意见》,前四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5元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2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第五类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5元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需要注意的是,类别重复者不累加,将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这些老人可以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精神慰藉等多方面享受到专业的服务。

服务实体实行100分制考核评估

为了保证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市政府对参与政府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做出了相应的要求。

如,要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要建立服务对象的台账等。在人员方面,要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格,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等。

此外,市政府还对参与政府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实行100分制考核评估,对达到相应分值的实体给予资金奖励,对低于相应分值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申请流程

第一步,符合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要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能证明其符合服务条件的相关要件,低保对象须提供低保证。

第二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审核并上报城区民政部门,城区民政部门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申请人发放《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确定服务时间起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入档。

第三步,发放《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后5天内,服务对象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协助服务实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服务实体将依照协议,为老人及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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