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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三支一扶”人员补助 每年三万元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 2017-01-06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孟娟娟 |责任编辑: 沈晔

  近日,财政厅会同人社厅印发了《广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等进行了规定,“三支一扶”人员不仅可获得每人每年3000元的培训补助,还有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及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以及社保补助等。

  “三支一扶”人员,指的是经过统一组织、选拔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按照《办法》规定,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分为自治区本级使用部分和补助各市部分。自治区本级使用部分,专项用于自治区级“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各市部分,一是用于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二是用于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标准为2000元;三是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也分为自治区本级使用部分和补助各市部分。自治区本级使用部分,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培训、商业意外保险、服务人员体检、学习资料、招聘会、监督管理等必要的经费开支。补助各市部分,专项用于各市“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保补贴、交通费补贴以及节日慰问支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加上上述2.5万元生活补助,每人每年的生活补助达到了3万元),社保补贴标准结合最新公布的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确定,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节日慰问支出为每人每年500元。

  其中,对于培训费如何使用,《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中央财政下达的示范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本级统一管理使用。培训费用支出包括住宿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区内往返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参训学员区内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

  ●补助对象

  经过统一组织、选拔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补助项目

  1.培训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

  2.生活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

  3.安家费:一次性补助2000元

  4.社保补贴:结合最新公布的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确定

  5.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500元

  6.节日慰问支出:每人每年500元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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