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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妇联实施"两癌"筛查救助 保障女性身体健康

发布时间: 2017-01-13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作者: 李琴 |责任编辑: 沈晔

  在各县区妇联认真摸查核实下,2015年我市共有861名“两癌”患病妇女名单顺利进入全国妇联“两癌”救助申请系统。近日,经自治区妇联和广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争取,全国妇联决定给予南宁市2016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294万元,用于救助294人,每人1万元,年前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五年来,南宁市妇联把“两癌”妇女免费筛查项目列入了年度绩效里,认真开展免费筛查、宣传指导和摸底核实等工作,通过检查和治疗提高了“两癌”早诊早治率和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了治疗成本和患者死亡率,有效改善了妇女民生。在南宁市妇联的积极呼吁下,南宁市的试点项目县由原来的4个县区增加到了8个县区,大大促进了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惠及到更多更广的农村妇女。逐步建立了财政支持、卫生部门主导、妇联全力配合、社会大力支持和妇女踊跃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南宁市妇联系统每年年均举办“两癌”知识讲座50多期,宣传咨询活动300多次,健全“两癌”患病妇女信息库,五年来共采集信息2600多条,免费筛查妇女近15万人次,争取“两癌”专项经费449万元救助贫困患病妇女4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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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是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财政部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拨付专款作为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项目。每年救助金的拨付时间和总金额不定。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35—64岁农村贫困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

  “两癌”妇女怎样申请“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据悉,患者只需向本市各县(区)妇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有患者名字的一页)、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证、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登记等复印件;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提供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手册、残疾证等复印件(有患者名字的一页),贫困的患者还需当地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患者家庭及病情基本情况说明(同时报电子版)。县(区)妇联对患者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由市妇联进行初审,再由自治区妇联审核后报全国妇联申请“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待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拨付后,县(区)妇联对贫困的“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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