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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建立超限黑名单制度 货车六种情形被“拉黑”

发布时间: 2017-01-24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王志鹏 |责任编辑: 沈晔

交通执法部门查处超载超员和非法营运车辆。记者 段柳健 摄

  严重破坏路面、容易导致车辆失控……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大。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南宁将建立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企业在1年内超载货车超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车辆或驾驶人1年内超载3次以上等六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现在比较常见的主要两个方向,我们已经组织过多次专项整治。”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张晓敏介绍,325国道上从钦州运到南宁来的砂石、南武城市大道上从武鸣运过来的煤渣所使用的货车都是南宁超限超载高发和频发区。

  就在几天前,南宁执法支队还与武鸣执法部门合作,在南武城市大道上一次就拦下13辆超载的货车,这些6轴货车原本载重仅为49吨,却几乎达到110吨以上,执法支队和交警部门分头查扣,花了近6个小时才完成查扣手续。

  “作为执法者我们就希望能避免罚了又上路、罚了又上路的怪圈。”张晓敏介绍,今年1月1日至今还不到一个月,执法支队就已经查扣了超限超载货车105辆,有些车辆超限超载严重,有些车辆专挑晚上执法力量薄弱的时机运输,还有些车辆动不动就组团超限超载,需要交警部门配合才能将其拦下。

  南宁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南宁市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科长胡文洁介绍说,目前的治超工作主要侧重路面查处,部分企业、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交纳罚款后仍甘冒风险继续超限装载或运输,易出现一罚了之的现象,对货运企业及人员的教育警示效果不明显。制定黑名单制度,将强化后续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流程,有利于加大对违规企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堵塞后续监管的漏洞。

  为了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制度》将采取多方面措施对列入超限黑名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管理。超限达到一定次数的企业、车辆、人员,情节严重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责令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对超限企业、车辆、人员有其他超限行为,但未达到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证件的,在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规定中进行相应的扣分,企业将受到降低信誉等级,限制新增运力等惩处措施,驾驶员将受到停班学习,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的惩处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将把列入治超黑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率和要求。而且还将把超限黑名单信息列入市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市信用建设的有关要求,把超限黑名单信息录入南宁市相关信用平台,由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以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罚效果。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正在收集汇总相关超限超载路面处罚信息,按照《制度》的要求,将适时生成一批超限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以下六种超限情形 将被列入黑名单

  1.超限次数较多,属于屡教不改的;

  2.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应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的,如道路运输企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3.货运车辆或车辆驾驶人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4.虽然没有达到多次超限,但是单次超限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严重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应当予以通报并强化后续监管的,如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5.利用无牌无证车辆超限,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6.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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