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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五道加法”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 2017-01-24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沈晔

  去年以来,马山县采取“五加”模式,层层设防,把“四种形态”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推动监督执纪审查提质增效。

  正面提醒+反面警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专题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举办“永远跟党走”演讲比赛,强化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组织讨论身边党员违法乱纪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从思想上筑牢法纪防线;严格实行“双重约谈”实施办法,通过廉政谈话、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提醒告诫,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县委领导、县纪委班子警示约谈领导干部300人,通报批评15人,函询谈话9人,发信访监督书8份。

  集中办案+包片协作。对问题突出、案情复杂、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县纪委牵头,组织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落实包案责任制,形成办案合力,提升大案要案突破能力。共互通案件信息和问题线索19条,互移案件20件,立案31人。为解决基层无人办案和办熟人案的问题,推行“包片+协作”的交叉联合办案机制,把全县11个乡镇分成6个协作区,抽调22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交叉办案。今年以来乡镇立案96件,超出过去5年乡镇立案数的总和。

  严肃查处+挽救处理。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狠纠“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受理信访举报212件,立案审查164件,给予党纪处分134人,给予政纪处分25人。在纪律处分中,给予撤职以下(不含撤职)轻处分149人,对轻微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5人,批评教育95人,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的危害性,找出错误根源,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

  宽严相济+追责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不搞例外,严肃查办。执纪审查中,给予撤职以下(不含撤职)轻处分149人,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作出重大职务调整6人,进一步警醒、教育和挽救其他党员干部。同时,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9起,责任追究13人。

  制度补丁+源头防范。积极探索专项工作长效机制,出台了《马山县建立健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等5项制度;对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案发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并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31项;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完善了《马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12项,狠抓源头治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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