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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发布去年消费者投诉情况 安全问题较突出

发布时间: 2017-02-09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高宇峰 |责任编辑: 沈晔

  记者昨日了解到,广西消委会去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统计分析显示,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2116件, 除质量性质投诉下降外,其余各类性质的投诉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涉及安全类投诉涨幅达到了204.76%。

  【案例】

  与超市人员争执后猝死

  2016年8月23日,唐女士和同伴到桂林市全州县某超市购买东西,在超市入口处,唐女士将之前购买的葡萄放在入口处的塑料筐内保管。当其从超市出来时发现葡萄不见了,随即向超市工作人员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唐女士,另一个筐内有一袋葡萄,唐女士打开看后认为该葡萄并不是自己买的那一袋,于是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争吵中,情绪激动的唐女士突然倒地不起,其同伴和超市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医务人员赶到时,发现唐女士已经死亡。事后,唐女士3个儿子向全州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承担责任并赔偿。

  法院依法受理后确定由全州县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理此案。2016年11月17日,巡回法庭判决,因超市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唐女士存放在超市储物筐内的物品丢失,唐女士因情绪激动诱发心源性猝死,超市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赔偿消费者家属109886.2元。

  新买洗衣机漏水全家被泡

  2016年6月29日,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宾先生投诉称,其6月18日在桂林市七星区某家电经营部购买的某品牌洗衣机,因售后工作人员安装不当造成洗衣机进水管从龙头上脱落,导致其家里各房间积水约10厘米。家里新装的复合木地板,新买的红木家具、板式家具、洗衣机、电冰箱及家里珍藏多年的老邮票、老照片全部被水浸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水流向门外,导致本单元电梯进水不能运行,3户邻居家里也不同程度进水,造成财产损失。

  宾先生在多次与家电经营部交涉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向桂林消费者协会申诉请求帮助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家电经营部负责人认为,此次漏水事故是因为消费者家水龙头旋钮盖帽脱落造成,与其无关。而消费者认为,该经营部工作人员安装时没有使用洗衣机专用龙头,不规范,应该负全责,双方各执一词。消协工作人员4次将双方约至消协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家电经营部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76万元。

  据此,广西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前要向经营者详细咨询电器安装、使用的注意事项,要求并配合经营者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安装调试商品,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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