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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年报公示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 6月底结束

发布时间: 2017-02-15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杨玲 何正君 李晓 |责任编辑: 沈晔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开始,我市需要进行2016年度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约50万户。与以往不同的是,社保和统计相关事项也纳入了企业年报的公示内容。

2016年度企业年报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2016年企业年报中增加了“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据悉,2016年度年报公示仍然使用联络员制度,即每户市场主体必须申报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年报及信息公示工作。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2016年年报公示时,需先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联络员注册登记,完成备案后再进行年报公示。2016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也要进行联络员变更才能进行年报。

工商部门提醒,按时进行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6月30日之前,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联合多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在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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