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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较为完善的家暴介入处置体系

发布时间: 2017-03-01 |来源: 南宁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沈晔

  2月28日,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举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自治区妇联、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等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系统共举办反家暴讲座2001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4216场,发放资料354万份。目前,广西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家暴介入处置体系,其中,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处理家暴案件三项尤为重要的制度。

  家暴受害人以女性、儿童及老人居多,其中部分人群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取强制报告制度是对特殊人群给予的必要保护措施。为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学校老师在工作中发现学生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予以应急帮助;自治区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受害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做好诊疗记录,告知受害人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关救助信息,对发现有暴力倾向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各级妇联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当事人遭受家暴的情况,积极协助其报警。

  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实施并推进告诫制度的规范化,解决以往处置家暴案件中口头警告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存在家暴恶化升级风险的问题,并为受害人将来可能面临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持。2016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519份。

  人身安全保令制度则由各级法院实施,旨在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隔离施暴者,避免暴力升级,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2016年5月,自治区高院对《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做出修订,为全区法院审判涉及家暴案件提供参考。各级法院对家暴案件坚持“优先接待、迅速立案、有效调解、快速审理”原则,通过及时公正的判决,依法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12月,全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4个。

  除实施三项制度外,还着重针对家暴受害人进行庇护救助,积极做好家暴受害人的关爱工作,并通过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创建“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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