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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每月曝光"严管工程"名单

发布时间: 2017-03-16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韩沛 |责任编辑: 沈晔

  建设工程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昨日获悉,自治区住建厅会同自治区法制办起草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同时,该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厉问责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坚决杜绝敷衍塞责行为。

  近年来,广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但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仍然存在,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时有发生,总体上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实施《意见》。实施“严管重罚”,即通过严格的管理和严厉的责任追究倒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惩防并举”,即加强惩戒和防范,通过有效的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

  据悉,如发生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等房建市政工程,将被认定为严管对象。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每月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全区“严管工程”名单。

  此外,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瞒报将不再可能。根据《意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故企业行政处罚、检查督查情况通报等信息,将及时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对于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1年之内同一个企业连续发生事故、社会影响大和舆论关注度高的事故,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

  据介绍,《规定》在理顺各方主体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以建设单位牵头抓总、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管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检测等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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