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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节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设立节约用水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2017-03-2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赵金玲 |责任编辑: 沈晔

节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何有效节约用水?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布了《广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正式施行,提出了人人有权举报浪费水等行为;节约用水有奖励,设立节约用水专项资金,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等内容。

《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举报浪费水和不履行节约用水监管职责的行为。

《办法》还提出,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内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和居民生活节水的指导,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那么,节约用水要采取什么措施?《办法》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和推进区域、行业、用水单位、居民等节约用水工作,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

比如,餐饮、宾馆、水上娱乐等服务业单位,应当采用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游泳、洗浴、洗车、洗衣、高尔夫球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净化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

又如,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和排水设施改造,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

节约用水有奖励。《办法》提出,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节约用水的投入,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投入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资节水。自治区政府设立节约用水专项资金,支持节水技术研究开发、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水工程的实施、节水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同时,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比如,农业用水实行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限制性水价。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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