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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预售商品房封顶不用重复确认 公积金贷款速度加快

发布时间: 2017-03-2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凌剑伊 |责任编辑: 沈晔

即日起,南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栋封顶确认方式调整,管理中心将采信市住房部门的封顶确认。简单来说,预售商品房的封顶情况将不用重复确认,也意味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这是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确认南宁市预售商品房楼栋封顶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获悉的消息。

据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楼栋封顶后方可发放。对于楼栋封顶的认定,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管理中心上报封顶报告,管理中心派工作人员实地查验后方可发放公积金贷款。

但根据《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关规定,若监管项目结构封顶前申请用款的,使用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总额的70%,在此环节,市住房部门也会派工作人员现场查验项目是否封顶。“这样一来,管理中心和市住房局就得进行两次现场查验,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我们与市住房部门协商后下发了这个通知。”该负责人介绍。

根据通知要求,为便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贷前和贷后管理工作,管理中心将与市住房部门进行信息资源共享,采信市住房部门的封顶确认。管理中心将通过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查询和了解南宁市预售商品房的工程形象进度和结构主体封顶情况。

通知还要求,今后,南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售商品房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可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部提交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使用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证明》(以下简称《使用资金证明》)、楼栋封顶报告,用于认定该楼栋的结构主体封顶情况。管理中心将采信上述信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对于已提供《使用资金证明》和封顶报告的楼栋,管理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到现场抽查核实楼栋封顶情况。

对于暂时无法提交《使用资金证明》而预售商品房的结构主体已实现封顶的,还可以采用“老办法”,即提交楼栋封顶报告后,继续由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部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楼栋封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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