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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不允许中介或个人代办

发布时间: 2017-04-06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王煜霞 |责任编辑: 沈晔

  4月5日,记者从市住房部门获悉,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代办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并收取手续费。市住房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申请公租房不允许中介和个人代办,不需要缴纳任何手续费。市民如受骗,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据了解,近段时间有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等方式发布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业务的广告,收取手续费,并谎称租住一定年限后按照20%缴纳费用可以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我市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且公租房只租不售,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不允许中介或个人代办,无需缴纳手续费。个人申请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的,由单位集中向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申请。

市住房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自觉防范危险,勿向不明身份人员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或缴纳费用,以免泄露个人信息或者遭受财产损失。如遇此类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2017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近期推出的有富乐新城、蓉茉大道西侧等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520套房源,广大有住房需求的居民(含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积极申请。市民如想了解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登录市住房局政务网(www.nnfcj.gov.cn)、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政务网(www.nnbzfsh.cn/)以及微信公共平台(公众号“nnbzfshzx”)查询,还可拨打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咨询。房源信息可登录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政务网(www.nnjgzx.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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