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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发通知: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才能读小学

发布时间: 2017-04-1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 梁静 |责任编辑: 沈晔

不满6周岁,能否进入小学读书?步入初中,学校是否会设置重点班?学校每班班级多少人合适?昨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上述关于升学的问题均有了答案。

小学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

之前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引起众多家长热议。

对此《通知》提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切实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义务教育学校禁设重点班

《通知》要求,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到片区生源入学申请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制度,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通知》要求,均衡编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

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证明要求和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通知》强调,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要主动联系其家长,劝导督促其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各地教育局需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努力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每个班学生不超45人

《通知》提出,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通过扩大城镇教育资源、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努力保持城乡生源相对稳定。要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的人数分配指标),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各学校要制定和落实好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对超规模招生形成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和地方,自治区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控制特殊招生比例。各地要认真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市、县(市、区)初中招生人数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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