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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分三档加强房企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4-11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王煜霞 |责任编辑: 沈晔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近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起草了《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南宁拟分轻微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类别加强对房企的信用管理。失信行为拟实行打分制,以年为周期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1年内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5分、5—10分、10分以上等三个等级,将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失信惩戒。其中,1年内累计达到10分以上的房企,有可能被注销资质证书,其关联股东或法定代表人2年内不得准入南宁市房地产行业。

社会各界如有任何意见均可在4月23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nzfjkfb@163.com 。

失信行为分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类别

记者了解到,开发企业失信行为按性质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类别。这些失信行为将成为南宁市对房企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依据。市住房局根据房企不良信用信息的情况,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认定。

具体来看,轻微失信行为共包括11项内容,其中购房者较为关注的价格公示、房源公布、中介代售等问题均包括在内。如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的;在售楼现场,未按要求公示价格等有关信息,未在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价格信息的;委托没有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屋销售中故意隐瞒应当公示的规定内容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并未及时改正的;擅自处分属于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等行为均在内。

在购房过程中,市民发现一些开发商为了等待涨价时机,明明有房源却推说没有;一些楼盘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等渠道不时“透露”项目即将涨价等信息,吸引一批购房者抢购;部门项目在宣传期时,以学校、商业街等配套吸引市民,但购房后,却不见配套踪影……今后这些行为将被纳入较重失信行为,征求意见稿拟定,未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要求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通过捏造或者散步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15项行为均为较重失信行为。

2015年,南宁市曾通报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未实际开工、无商品预售许可证等是这些项目的“通病”,且部分项目存在违规收取部分房款、预约金等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极大。根据征求意见稿,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的、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的行为将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此外,未达约定规定强制交房、延期交房;未交付使用项目配套设施等9项行为也在严重失信行为之列。

1年累计10分以上2年内禁进南宁

上述失信行为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记者了解到,这些失信行为将被逐一计分,实行年内累计计分制,以3分以下为下限,10分以上为上限,分三个等级对房企进行惩戒。11项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1分,15项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5分,10项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10分。这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存在一项严重失信行为,就得承担“禁入”南宁的风险。

开发企业失信行为在1年内累计分达到3分未达到5分的,将会收到书面诚信提醒。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书。

1年内累计分数达到5分未达到10分的,将被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同时,还会对企业下发书面信用警告,督促其整改,整改完成前相关业务办理将暂缓。

1年内累计分达到10分以上的,不仅要在行业内通报批评,经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而且开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整改完成前相关业务办理也将暂缓。最为重要的是,企业如碰10分“红线”,南宁将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企业资质证书有可能被降级或注销资质。不仅被查的企业会被惩戒,还会“殃及池鱼”——关联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年内不得准入南宁市房地产行业,不得新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同时,还将被列入日程监管对象,从严管理。

连续3年以上无失信行为将获奖励

有惩必有奖。对于那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房企,南宁市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征求意见稿拟定,对连续3年以上无失信行为且有在建项目的开发企业,将专门为其开辟市住房局相关业务绿色通道,还将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挂钩。也就是说这些企业今后办事将更有效率,在资金周转上可能存在更灵活的使用空间。

那么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从何而来?征求意见稿明确主要来自两条渠道,其一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和处罚等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其二,由开发企业统一申报市房协,并经市房协核实后报送市住房局。

信用信息谁可以看得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市住房局通过门户网站或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录入和公布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进行查询。

虽然该政策还未正式实施,但业内认为,征求意见稿显示出了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决心,预计将进一步压缩房企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销售火爆、哄抬房价的操作空间,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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