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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4-12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阮晓莹 郭超前 |责任编辑: 沈晔

  近日,江南区批准下达了本城区2017年度第一期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共29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64327万元,计划下达财政性资金83174万元,其中前期项目52个、新开工项目84个、续建项目36个、竣工投产项目119个,本次下达的建设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使用,并做好项目在立项、审批、建设等全过程的各类图文资料的归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未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设的,不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近期,江南区研究并印发了《江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投资决策和计划管理,项目的审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对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规范,使城区政府项目投资的决策机制更加民主科学,工程质量更加有保障,从而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江南区遵循集中资金办大事、办好事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决策依据,资金向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急需工程等倾斜,确定由发改局负责主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续建、新开工、前期储备项目,坚持以评审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决算,其他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坚持合理分工,协同共管,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同时,对建设监管、安全生产和工作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涉及政府采购的,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江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江南区政府采购业务办理工作程序》等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依法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和审批方法、竣工验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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