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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龄老人补助发放进入常态化

发布时间: 2017-04-14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潘立宇 谭邕生 |责任编辑: 沈晔

  记者从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获悉,我市近日下发了对全市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下同)老人发放高龄补助的通知。通知对高龄补助的发放管理办法进行了一些变动,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高龄补助发放常态化,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通知,将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的发放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转交给各县(区)、各开发区负责发放。经变动后,全市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补助工作全部由各县(区)、开发区负责,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只负责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

补贴的对象仍为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维持不变,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 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已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此次高龄补助发放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3年12月18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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