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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 休渔时间延至三个半月

发布时间: 2017-04-25 |来源: 广西日报 |作者: 袁琳 |责任编辑: 沈晔

  4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获悉,今年我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是实施以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调整后,休渔时间提前并延长,由原来2个半月延长到3个半月。

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区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休渔海域是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作业类型比往年有所增加,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须休渔,而且捕捞辅助船也同步休渔。按照新制度要求,今年我区应休渔渔船预计将达到9000艘,比往年增加6000多艘,这对长期以来面临港窄船多困扰的广西来说,压力非常大。

目前,我区已落实休渔渔船名单。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休渔期间,我区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休渔渔船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须取得渔港所在地管理机关同意并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批准,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论处。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将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在休渔期结束后还要集中渔船船主、船长办班学习15天,学习结束后,违规渔船方可出海生产;同时,视违法违规情节,扣减年度渔用油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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