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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强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 2017-05-04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朱新韬 |责任编辑: 沈晔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去年9月1日起,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目前全市已有383个新开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人数达14344人。

2016年12月,在我市某建筑工地,一名工人在施工中不幸被坠落的钢筋砸伤,医院诊断为骨盆多发骨折、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市人社局予以认定为工伤,因工人伤势较重,住院治疗费用和伤残后的生活保障赔偿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幸好该建筑项目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意外发生后工伤保险赔偿金为企业分担了不少负担,使企业的风险得到了降低。同时,这名工人也及时拿到了赔偿金。

据悉,建筑工地用工临时性强、流动性大,工人受伤的风险也高,如果不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得不到工伤保障,往往也无法得到合理赔付。我市高度重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2016年8月中旬,我市专门召集市人社、建设等10多个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要求强力推动南宁市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建筑法》和有关规定,我市采取强有力措施并发出通告,要求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筑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从2016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至今,全市已有383个新开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人数达14344人,征收工伤保险费4935.98万元。通过广泛宣传,越来越多的建筑工地知晓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知道如果受了工伤应该怎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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