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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法援中心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发布时间: 2017-05-08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 |作者: 韦燕 |责任编辑: 沈晔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指导案件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廖丽娜 摄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创新服务群众方式,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获得良好成效。

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实施便民服务窗口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点援制等工作制度,开设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当天能审批的,当天办结并通知受援人;材料不全的,一次性明确告知应提交的各种材料,当天不能审批的,3天内办结并通知受援人,“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成为一种常态。2016年全年案件当日受理当日指派的占52%。

另外,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深化改革,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动态调整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持平;将就医、就学、土地承包、山林、消费者权益等12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补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通过进一步降低门槛和扩大范围,将受援人群拓宽到低收入家庭,惠及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使受援群众数量逐年大幅度增长,从而实现了“应援尽援”。

市法律援助中心还通过实行办理案件“大登记”制度,层层把关,确保法援案件办理质量。从受理申请、审查指派到办理结案、质量监督、案卷归档等每一环节均由专人登记在册,实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查可控,确保每一个案件得到有效监督。同时,开展“十佳案例评选”和“法律援助满意律师评比”等活动,总结推广优秀案例和优秀律师先进的办案经验,促进办案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群众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达6619.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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